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4〕148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近期,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在监管历程中,发明部分经营主体保存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勾通报价等问题,损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为有效防备市场运营危害,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包管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凭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步伐》等有关规则规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安排要求
(一)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治理委员会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安排要求,加速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宁静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市场力或勾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二、连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
(二)各经营主体应自觉维护公正公正电力市场秩序,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国家相关划定,依法合规加入电力市场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职位利用市场价格,不得实行勾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三)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本钱的方法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种种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看待。
(四)电力市场治理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内部自律治理,催促市场成员签订自律条约并规范执行。
三、着力规范市场报价行为
(五)各经营主体要进一步规范市场报价行为,综合考虑机组牢固本钱、燃料本钱、能源供需等客观情况合规报价,推动交易价格真实准确反应电力商品价值。
(六)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以市场注册主体为单位独立进行报价。各经营主体间不得通过口头约定、签订协议等方法勾通报价。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
(七)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法在中恒久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
四、按期做好市场监测剖析
(八)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凭据“谁运营、谁防备,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好市场监控和危害防控责任,对违反交易规则、勾通报价等违规行为依规开展监测,发明问题实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同时每半年向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报送监测情况总结。
五、不绝强化日常监管
(九)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实时发明扰乱市场秩序问题,催促相关经营主体认真整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发明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监管步伐》等进行严肃查处。
(十)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市场治理委员会,如发明相关问题线索要实时向属地派出机构报告。重大情况相关派出机构按划定报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1月8日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